18家医院取消行政级别,院长不再是“官”了

近日,青岛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公布了青岛市市属18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其中市属公立医院13家)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区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也将同步启动改革工作。这标志着青岛市事业单位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这表明,接下来这18家公立医院将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一股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的大潮,正在奔涌而来。

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这些对医护人员来说还有些陌生的岗位和机构,将陆续现身青岛市的18家公立医疗机构当中。7月底前,青岛全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据山东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改革范围还是政策创新性上,如此力度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山东省走在了全国前列。”
 
那么,此番青岛18家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都有哪些看点呢?《医学界》为大家盘点了最值得关注的四个看点:
 
第一,实行聘任制与年薪制相结合
 
熟悉公立医院改革的都知道,院长年薪制由来已久,三明医改当时推行的就是院长年薪制。但是单一的推行年薪制,虽然在薪酬改革上,调动了院长(管理层)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但缺少了聘任制的配套,还是不完整的。
 
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是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和核心。此次青岛实行的院长聘任制与实行院长年薪制相结合,在调动院长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同步推动了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对于亟待破题的公立医院改革,具有突破意义。
 
第二,建立新的人事薪酬制度
 
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会议要求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建立新的人事薪酬制度。这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理事会有权解聘院长
 
与公立医院中“戴官帽”的院长不同,对于绩效考核不达标的院长,理事会有权予以解聘。
 
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有社会力量参与出资的医院建立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等。理事会一般由7到13名理事构成,人数为奇数。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其中外部理事在同一医院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
 
第四,落实人事自主权
 
放宽机构编制管理,内设机构调整、岗位设置等事项可实行备案制。允许自主聘用人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招聘。这些举措,对于公立医院的用人自主权,将带来很大便利。